各培养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师大〔2018434号)精神,需进行换届。现将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规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教育硕士点例外,须依据专业领域/方向数量实际确定),委员名单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涉及多个二级学院的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情况,由牵头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推荐成立分委员会,主席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1-2名),委员由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导师代表等人组成,所在牵头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分委员会当然委员。

3.其他情况,按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无学位授权点则为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人组成(无学位授权点,委员则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及教授代表等组成),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分委员会当然委员。

4.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原分委员会自行解散,学校不再另外发文通知。

二、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工作。要根据分委员会组成规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并填写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二届》,于1213日前将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电话:38813823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二届

        2.各硕士点及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参考稿)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研究生院

2022129